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境內外資銀行
申請2017年度中長期外債借用規模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辦外資[2016]2830號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廣東省、云南省、寧波市、廈門市、深圳市發展改革委,有關境內外資銀行:
根據《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令第9號),現就境內外資銀行(以下稱“外資銀行”)2017年度(2017年4月—2018年3月)中長期外債借用規模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2017年度中長期外債借用規模申報
(一)申報程序及截止時間
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分別通過商業注冊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申請。外國銀行分行由其境內主報告行通過主報告行商業注冊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申請,沒有主報告行的通過商業注冊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申請。
請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將外資銀行申報材料于2017年2月15日前送達我委外資司。
(二)申報材料內容
1、申請報告,包括2016年業務經營概況、外債借用規模及當年外債余額情況,2016年外匯資金來源情況,2017年度中長期外債借用規模申請及用途說明,近三年中長期外匯貸款總量情況等;
2、2017年度中長期外債借用規模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2017年度中長期外債資金用向表(格式見附件2);
3、2016年度借用中長期外債資金用向表(格式見附件3)。
二、關于2017年度中長期外債借用規模調整
(一)規模調增
2017年12月31日前,外資銀行可通過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向我委申請調增中長期外債借用規模。
(二)規模調劑
外國銀行各境內分行2017年度中長期外債借用規模可相互調劑使用,調劑情況由境內主報告行抄報我委備案。
三、其他說明
(一)我委在核定2017年度中長期外債借用規模時,將主要考慮近三年外債實際使用情況,以及2017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貸款和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的外匯資金需求。我委將根據經濟金融形勢需要,進一步擴大外資銀行境外融資借用外債規模,促進跨境融資便利化;同時,引導外資銀行外債結構優化、投向合理、效益提高。
(二)各外資銀行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戰略規劃的重點方向用好外債資金,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促進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融合發展,助推產業轉型升級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各外資銀行按季度報送外債執行情況,切實防范外債和金融風險。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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