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編報2019年度衛生領域中央投資計劃建議方案的通知
發改辦社會〔2018〕1284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農墾總局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衛生局)、中醫藥局:
為推進實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設規劃》(發改社會〔2016〕2439號,以下簡稱《建設規劃》),按時完成2019年度衛生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下達工作,現就建議方案編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和遴選標準
(一)支持范圍。按照《建設規劃》明確的工作任務,2019年度衛生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用于支持健康扶貧、婦幼健康保障、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疑難病癥診治能力、中醫藥傳承創新等方面項目建設。同時,選擇部分建設方案相對成熟、前期基礎工作扎實、建設資金落實的地區開展省統籌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試點建設。
(二)遴選標準。請各地嚴格按照《建設規劃》明確的相關要求做好項目遴選工作,嚴格控制公立醫院盲目擴張。其中,中醫藥傳承創新建設項目、疑難病癥診治能力提升工程項目必須是納入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儲備庫的項目,詳見《關于印發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項目儲備庫的通知》《關于印發疑難病癥診治能力提升工程項目儲備庫的通知》。
(三)補助標準。補助標準按照《建設規劃》有關規定執行,對于疑難病癥診治能力提升、中醫藥傳承創新、省統籌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等中央投資補助額度較大的項目,中央投資一次性核定,根據實際情況分年度分批次下達。
二、項目編報要求
(一)基礎好,條件成熟。項目已經開工建設或前期工作準備成熟,用地、環保等條件具備,可研報告等已完成批復,地方建設資金已落實,國家計劃下達后即可開工建設,形成工作量。
(二)嚴格標準,控制規模。各地要按照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嚴格依據相關建設標準,合理確定建設規模,根據資金可能,量力而行,充分利用現有基礎設施,避免浪費。
(三)落實用地和建設資金。地方政府負責落實項目建設用地,按照規定減免相關費用,降低建設成本;嚴格落實國家在貧困地區安排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級和西部地區特困地區地市級建設資金的政策,除中央預算內補助投資外,切實落實省市級建設資金,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嚴格防范增加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中央投資不得用于房屋購置、征地、拆遷等費用,或償還拖欠工程款。
(四)同一項目不重復安排投資補助。對于已經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不再列入此次支持范圍。
三、工作要求
(一)細化監管職責,切實落實兩個責任。對于明確到具體項目的投資計劃,在上報資金申請報告時,應逐一明確項目的項目單位及項目責任人、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縣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項目以省為單位打捆上報,不需明確到具體項目。在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下達后,地方在具體項目安排時應明確每一個項目的項目單位及項目責任人、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及時開展調度。
(二)各地要緊緊圍繞醫療衛生服務短板,著力解決群眾最急迫、最亟需的問題,通過PPP等多種模式,探索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建設,切實發揮投資效益。加大健康扶貧力度,對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項目,凡符合支持條件且達到申報要求的,必須納入建議方案。在組織實施好縣級醫院、婦幼健康、公共衛生等方面建設的基礎上,抓好新啟動的疑難病癥診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設,探索在全國范圍內建設若干醫學醫療中心,集聚醫教研產等各種創新要素,開展癌癥等重大疾病科技攻關;支持國內優質醫療資源在中西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大幅提高區域內疑難病癥診治能力,滿足群眾就近享有高水平醫療服務需求。
(三)各地要抓緊工作,根據實際情況上報符合上述遴選條件的備選項目,并按照輕重緩急原則進行排序,實事求是地提供項目可研報告批復、人員編制批復、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和地方建設資金落實承諾等相關文件。
(四)請各地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逐項填寫,務必于2018年10月22日前將項目建議方案正式文件聯合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國家衛生健康委(規劃司)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規劃財務司),同時在重大項目庫中報送相應建設項目。
附件:1.2019年度衛生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建議方案表
2.2019年度衛生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建設績效匯總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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