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是我國于20世紀80年代從國外引進的工程學名詞,是工程建設項目投資決策前進行技術經濟分析論證的一種科學方法和工作手段。1983年2月原國家計委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正式列入我國基本建設程序(是項目立項必須提交的一項正式文件),并執行至今。
一般來說,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是為項目決策部門對項目投資的最終決策提供依據。而根據具體項目投資開發項目的規模不同、所處階段不同,可行性研究報告一般分為投資機會研究階段、項目建議書(初步可行性研究)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項目評估階段四個階段,各階段均涉及可行性研究報告,但報告的工作目標、內容各不相同。
不同的項目要求經過不同的可行性研究階段。一般來說,國家重點項目、利用外資項目和各行業的大中型以上的建設項目都要經過四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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